官方出手!对网游这些行为说不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就《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网络游戏的出版经营、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网游中“随机抽取”作出规定。其中明确,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同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终止出版、运营网络游戏时,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出版、运营含有禁止性内容的网络游戏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出版主管部门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止版号申请、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出版主管部门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未成年人玩网游的时段时长和消费要求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
(三)严格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的限制性要求,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在未成年人身份核验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建立J9九游会官方网站、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
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进行了明确。《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游戏、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同时应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游戏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行为的引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