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 电子合同到底是否需要公证?

  新闻资讯     |      2024-05-10 12:10

  揭秘 电子合同到底是否需要公证?电子合同在国内作为一个新兴行业,难免遇到很多与电子合同相关的认知问题。本来觉得这个问题很简单。没想到到网上搜了一下,发现这类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

  讲之前,我们先要明确一个前提:我们这里提到的电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即缔约各方在互联网上、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形成的数据电文。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合同是不是依法成立,主要考察签合同的人是不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不是签合同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有没有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公证文书只是证明力相对较强的证据之一,对方当事人照样有权质疑,法官照样要全面审查,当事人若有相反证据完全可能推翻该公证文书。

  1、已经有众多立法(包括《民事诉讼法》、《电子签名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等)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没有哪一部法规定“数据电文”必须经公证法院才能采信。

  2、是否公证的主要区别仅在于如果公证了,就不必当庭展示涉案的“数据电文”,而只需出示公证文书。无论有无事先公证,法院还是要从多个维度审查涉案“数据电文”。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只要有可靠的技术和方法,使相关的数据电文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并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j9九游、未被更改,则该等数据电文,即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

  同时,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一般考虑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等四个方面因素。

  综上,可靠的电子签名,一开始就能确保数据电文之生成、储存、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可靠,还用得着公证吗?

  笔者认为,传统公证的方式实际上并不能解决固定电子合同生成状态的,也不能解决电子合同储存状态。比如,对某某网站协议公证。因为公证员在公证时展现的是公证员在做电脑屏幕截图当时的电子合同条款状态,这不能说明用户在注册电子合同当时的条款状态,也不能确保电子合同在生成后没有被篡改。

  由此得出结论: 通过使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的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当纠纷发生时,不需要去做公证也能作为合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