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成游戏纵火烧网吧北京少年犯下的惊人案件

  新闻资讯     |      2024-04-27 16:08

  玩不成游戏纵火烧网吧北京少年犯下的惊人案件就在前些日子,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了一则通知,想必大家在网上刷新闻的时候都曾经刷到过这个通知,它的主要内容呢,就是要求未成年人每周只能在周五、周六和周日的晚上玩一个小时的网络游戏。

  这个通知刚刚发出的时候,有很多未成年人甚至一些游戏行业的从业者都认为这会导致我国游戏行业极大地。

  不过从我个人的观点来说,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行为进行有效的管控与监管,这是非常合情而且合理的。现在很多网络游戏确实会让人沉迷进去,连成年人都很难控制住自己,更何况是未成年人呢。

  更何况这并不是我国第1次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游戏的管控,早在本世纪初,我国就已经出台了多项政策,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行为进行限制,甚至还因此发生过一起非常恶劣的案件: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

  那是2002年的夏天,北京海淀区的两位未成年人。刘某和宋某决定要去网吧通宵,这并不是他们第一次去网吧,他们显然对网吧也非常的熟悉,但是这一次网管却将他们拦在了门外。

  刘某和宋某对网管软磨硬泡,甚至大发雷霆,还扬言要动手打网管,但网管都不为所动。他们两个人最终也没有能够成功的开机上网。

  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的思想很容易走向极端,也很容易被引导到错误的方向。刘某和宋某并不是那种天天在学校学习的乖孩子,他们经常去街上混,一来二去不仅胆子变大了,甚至对违法犯罪这种行为的底线也变得更低了。

  没玩上游戏让他们非常恼火,而这种恼火很快就变成了愤怒,愤怒冲昏了他们的头脑,也让他们做出了当时最错误的选择。

  小陈也是他们在街头认识的,当时已经17岁,因为比他们大了几岁,所以平常对这些小朋友多有照顾。

  三个小朋友详细地对小陈叙述了他们要烧网吧的计划,小陈当时也并没有当回事儿。他觉得呀,这几个就是要编一个借口,然后找他借点钱花,于是小陈就给了他们5块钱。

  刘某,宋某和张某拿着这5块钱,用家里的饮料瓶子去周边的加油站要了一瓶汽油。直到真正纵火之前,他们还向陈姐发了消息,说让陈姐等着他们回来。这时候小陈依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依然觉得他们是在开玩笑,所以只回了他们一句,小心点。

  虽然周边的居民很快就发现了网吧着火,并且报了火警,但是由于网吧的消防安全做得不到位,所以他们也并没有能够成功的将所有被困于网吧当中的人救出。

  面对这样一场人间惨剧,一方面当然要追究网吧老板消防安全做得不到位的责任,但另一方面警方也很快做出了判断,这一次的火灾并非是自然起火,而是有人故意纵火。

  根据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时候有些朋友可能会问了,我国的法律不是不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吗?他们都只有十几岁,真的会被判刑吗?

  其实啊,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有着具体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的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就应当负全部的刑事责任。

  而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最新的规定,如果犯下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者用其他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罪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也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还是刑法的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人,如果有,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等罪行的,也应当要负起刑事责任。只是未满18周岁的犯罪者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本案里,两位小朋友后面叫的张某,还没有年满14周岁,因此免于刑事处罚,但刘某和宋某在当时都已经年满14周岁,鉴于他们所做的案情特别重大,因此即便是从轻处罚,他们也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而此案的另一个涉案人员,他们的姐姐小陈,因为对他们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并且已经年满16周岁j9九游,所以被判处了12年的有期徒刑。

  回到我们之前的话题网络游戏,至少在此案当中,我个人并不赞成将引导犯罪的黑锅全部甩到网络游戏头上。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过于暴力的网络游戏,确实在他们成长过程中起到了坏的影响,如果在发生了这种恶性事件之后,我们依然放任游戏与网吧的野蛮生长,那才是真正的对未成年人不负责任。

  当然我也并不认为一刀切的政策就是好政策,但有就总比没有要好。在未来的时间里,如何通过制度与法律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地进行游戏,如何为他们创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如何避免未成年人因为类似的问题再次犯罪,这才是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