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电子电器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3〕5号)、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同市监质监函〔2023〕130号)等文件精神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市局组织对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带电加热元件)、移动电源、灯具灯座、电饼铛、电水壶、电饭锅、饮水机、料理机、榨汁机、豆浆机、延长线插座、固定式插座、固定式开关等11种产品开展了2023年电子电器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任务由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共抽查了51家经销企业的80批次产品(详见附件)。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3.8%。
(一)电饼铛。本次共抽查4家经销企业的4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耐热和耐燃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电水壶、电饭锅、饮水机。本次共抽查6家经销企业的6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16.7%,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部分企业对产品标准不了解,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产品质量把控不严;二是相关生产企业未按照3C认证时送检的样机结构和关键元器件进行生产,后期擅自改变了产品结构和关键元器件;三是相关生产单位对发热管元器件的采购质量把关不严,未考虑其对整机的符合性。
(三)料理机、榨汁机、豆浆机。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和说明j9九游会、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40.0%,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相关生产单位不熟悉标准的具体要求,缺少器具铭牌型号等信息,缺少相关电气参数,一旦用户误操作,容易引发触电、机械危险等伤害事故。
(四)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本次共抽查8家经销企业的9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对触电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机械强度、接地措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五)移动电源。本次共抽查9家经销企业的1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短路保护、整机电气安全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45.5%,不合格项目为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单位对产品设计不够重视,或者使用了较为廉价电子元器件,导致产品转换效率参数不达标,或虚标移动电源输出容量等问题。
(六)插头插座。本次共抽查19家经销企业的23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结构、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拔出插头所需的力、弯曲试验、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通过密封胶的距离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13.0%,不合格项目为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结构。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单位对产品设计不够重视,对产品标准的要求不熟悉。
(七)开关。本次共抽查11家经销企业的11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防触电保护、结构要求、耐老化、开关外壳提供的防护和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机械强度、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距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八)灯座。本次共抽查4家经销企业的4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准额定值、标记、接线端子、接地规定、结构、防潮性、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正常工作、一般耐热性、耐热、防火及防漏电起痕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九)台灯。本次共抽查6家经销企业的6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防尘和防水、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四)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后处理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处。